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舆情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发布时间:2020-07-29 17:44:4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车柯蒙)近日,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公告》指出,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此外,《公告》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据悉,《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版权声明:日照日报、黄海晨刊、日照新闻网、日照日报客户端、日照日报微信公众号等本社媒体发布内容中,注明来源为“日照日报”“黄海晨刊”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本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个人转载或引用,不得对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为:“日照日报”或“黄海晨刊”。转载本社记者稿件需经本社授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停电公告

电网检修停电公告

尊敬的用电客户:   因供电设施检修、我公司计划在下列时段对以下线路进行停电检修、现将检修线路、停... 查看详细